北京交管部门严查六种交通违规(附处罚标准)
编辑:驾驶网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2008-08-08 👁3992
信报讯 (记者闫峥 通讯员杨国平 王云林)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范围内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六种违章进行严查。下表为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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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 |
驾驶机动车 |
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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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营运机动车 |
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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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 |
驾驶机动车 |
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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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营运机动车 |
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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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
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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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 |
客货运机动车 |
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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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机动车 |
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交管部门要将违法车辆卸载。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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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或报废车 |
上路行驶的 |
交管部门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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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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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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