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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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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严查六种交通违规(附处罚标准)

编辑:驾驶网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2008-08-08    👁3992  

 

  信报讯 (记者闫峥 通讯员杨国平 王云林)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范围内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六种违章进行严查。下表为处罚标准。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

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证驾驶

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超载

客货运机动车

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

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交管部门要将违法车辆卸载。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

拼装或报废车

上路行驶的 

交管部门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超速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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