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就修改道交法76条听取部分司机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听取部分司机意见 资料图片:10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邹声文)为了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部分司机的意见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该如何配套?针对自己关心的问题,与会司机纷纷表达看法和意见。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有司机认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律应当平等保护当事各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外的损失,应当以过错为基础,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给人的印象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一方全赔,或者赔偿绝大部分。这也造成了一些人专门与机动车“碰瓷”,诈取事故赔偿。 也有司机赞成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应当承担10%的责任,认为有关法规一直是这样规定的,可以接受。 如何确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 有司机提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当细化,明确在各种情况下承担责任的百分比,以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问题。也有司机提出,现实中还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法律对此也应当明确规定如何处理。 还有司机表示,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应当负全责的情况已经不多了,很多事故是由于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但在实际处理上,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常常不能按照规定得到减轻。即使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负全责,其损害也往往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如何进一步健全交强险制度? 有司机表示,目前的问题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正确,而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与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高,但是赔付额却过低,只有几万元,在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甚至只有1000多元,与往往高达数十万元的人身伤害损失相比,根本不能解决赔偿问题。有的运输企业,一年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总额甚至比保费总额还低。保险范围之外的损失无论司机还是运输企业都难以承受。只有加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额才能解决问题。 有司机提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区分损失类别是不对的。分别设限,即便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限额,也不能全部获得赔付。如有一起事故,损失总共5万元,最后却只赔付了2000多元。应当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不区分损失类别,在总的保险限额内的损失,都应当赔付。 也有司机表示,根据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的也要赔付400元,结果出现了这样的怪事:在一起轻微事故中,无过错方赔了400元,有过错的一方却只赔160元。对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应当以过错为基础;对于人身损害,则不应当以过错为基础,这样才能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权益。 还有司机提出,目前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理赔周期长,所需材料庞杂,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要修改什么: 主要修改:明确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修正案草案具体规定了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四种情形及具体责任比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拟修改 明确机动车一方担责比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修改第76条: 第76条规定不够具体 在双方都有过错或者受害人一方过错的情况下,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何做到既公平确定责任,又体现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不少地方性立法对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做了规定,造成了全国各地比例标准的不统一。 综述与分析: 立法,从民意出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审议聚焦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拟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修改。10月25日,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修正案草案。如何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以更好地体现民意,成为与会人员审议时关注的焦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机动车无责撞人最多赔10% 自立法之初就颇受争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实施3年多后进入修改程序。昨日(24日),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 道路交通安全法拟修改 赔偿比例为何确定10%? 对于76条的修改,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丁锋近日介绍了确定“不超过10%标准”的依据。他还分析了为什么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要多担责的法律依据。 案例展示: 刘寰:我拿什么赔付15.69万 距离9月29日的判决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但是对于“新交法第一案”的肇事司机刘寰来说,今后所要面临的高额赔付让他现在对开车胆战心惊。尽管如此,刘寰在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的判决对于他本人来说仍然是庆幸的。 门外车谭:从奥拓撞人赔巨款,看交法的缺失 在原本应该封闭的二环路上撞死违章行人的刘先生日前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这本是一个并无悬念的判决。我敢说,不是广大民众对新交法76条史无前例地的抨击,刘先生恐怕会赔得更惨。76条的起草者和推行者正在弹冠相庆:保护弱者的高尚初衷终于在中国得到体现。 撞了白撞? 货车撞死骑车人司机得到免责单 奥拓撞人案9月29日刚刚宣判,司机要承担一半责任。10月2日,通州区交通支队就开出一份“沉甸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骑车斜穿乡村公路的米某被一辆急速行驶的货车当场撞死,但她仍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货车司机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事故双方的“过错”认定一直是难点,类似本案中骑车人被机动车撞死仍然承担全责的案例,在本市实属少见。昨天,记者来到通州区,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采访。 奥拓撞人案司机要赔15万 被告司机提出两点疑问 “判决赔偿数额比我们预测的最坏的比例还高好多,所以我们一定要上诉。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死者曹某横穿二环主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司机‘亦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在赔偿数额上却要求司机承担一半责任,我们认为这对于司机不公平……”昨天上午,新交法实施后北京首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奥拓车南二环撞人案)公开宣判。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先生赔偿死者曹某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宣判之后,被告司机刘先生对记者表明了他肯定上诉的态度。原告律师则表示判决结果比他们希望的还低一些,但是否上诉要商量后再定。 撞人司机不服要上诉 为奥拓二环路路权讨说法 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宣判 司机赔偿15万元 北京今听证新交法 "减轻多少司机责任"是突破点 “机动车负全责”与现实的冲突 门外车谭:“机动车全赔”的谬误是伤害守法者 谁来为机动车担全责?(新法关注) 第76条的沿革:(来源:新京报) ●1999年,沈阳颁布《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人车相撞,行人违章,司机不负责任,行人担全责”。被民间称为“撞了白撞”规定。 ●2000年,国内20余城市相继推出“撞了白撞”条例。 ●2003年6月,全国人大 分组审议《道交法(草案)》,“撞了不白撞”是否写入法律,成为焦点议题。 ●2004年5月1日,《道交法》开始实施,第76条否定“撞了白撞”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有过错、司机无责,降低赔偿额度。 ●2004年9月,经立法听证会讨论,北京出台《北京市〈道交法〉实施办法》,规定人车相撞,行人违法、司机无过错,按照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