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存三大侥幸心理
今年11月26日21时许,一辆黑色尼桑小客车在大宁路上先后撞伤两人逃逸。目睹事故的出租车司机一路紧追,并在大宁路共和新路路口将肇事司机拦下。 经送医院检查,该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mg/ml,属醉酒驾车。 据该司机交代,当晚他觉得自己喝的酒并不算多,所以才毫不犹豫地启动了车辆。 对此,交警部门称,在日常生活中他们还发现了不少这样的情况,此类驾驶员都抱有侥幸心理。 醉酒驾车撞人“不知道” 据尼桑车主陈某交代,事发当天,他和朋友在嘉定一起吃晚饭,席间喝了一杯多一点黄酒,当晚8时许,他从嘉定坐车回到位于万荣路上的单位,后开车回家。 当车沿大宁路行驶至共和新路处时,陈某感到车右前轮突然没气,随后车辆向右倾斜。在失控状态下,尼桑撞倒一同向行驶的自行车。 “我见自己的车损害不大,估计被我撞倒的小姑娘应该也无大碍。于是就又启动了车辆。”陈某告诉办案民警,当继续往前开了十几米的路程后,他被一辆出租车拦下。此时已神志不清的陈某才知道在后来行驶的十几米路程中,他还撞倒了一位骑三轮车的男子。 驾车族有诸多误区 据陈某交代,当晚他觉得自己喝得并不算多,而且在回单位的路上酒精也应挥发了不少,因此他才毫不犹豫地启动了车辆。 陈某这样的心理误区并不少见,交警部门表示,首先一些驾驶员认为度数低的酒类不会对开车造成影响,类似于啤酒、汽酒、果子酒等。第二,遇到婚丧嫁娶、节日喜庆、朋友相聚,不少驾驶员抱着侥幸尝试。第三,长时间驾车,身体疲劳不言而喻,在“解愁”的名义下,三五成群小聚喝酒。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在过去的2005年,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事故共有232起,死亡43人,受伤226人。 据介绍,这些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主要集中在“春节”、“五一”和“十一”,其次是发生在周末。 年关将至,各类宴席接踵而至,酒后驾车预计会有上升之势。为此,有关部门提醒驾驶员还是要谨记“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以避免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