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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法律法规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15岁少年驾车与多辆车相撞致1死3伤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10-07    👁2672  

  他年龄小不担刑责,其姨父因“包庇”获罪

   一个年仅15岁的少年非法当起“司机”,驾驶面包车在江都境内与多辆车相撞,造成1死3伤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的少年因为年龄小,够不上刑事责任。而该少年37岁的姨父糊涂地藏匿肇事车辆,最终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9月14日18时40分左右,远未到领取驾驶证年纪(18周岁方可申领驾驶证)的15岁安徽省凤阳籍少年王某,非法驾驶牌号为苏KH0650的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江都市真武镇振兴南路地段时,与相对方向一辆电动车、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另有3人受伤,三车损坏,现场遗留大量碎片,肇事后惊恐不已的王某驾车逃逸。

  9月16日上午,警方锁定肇事车为江都园通快递公司的一辆白色面包车,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王某抓获。令办案民警吃惊的是,肇事“司机”竟是个稚气未脱的少年,明显还没到考驾照的年龄。原来,该快递公司是王某的姨父武某开的。武某见外甥闯下了大祸,不是主动地带着外甥向警方自首,而是将肇事车辆藏匿,企图蒙混过关。武某因涉嫌包庇罪,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因王某年龄小,警方表示并不适用“交通肇事罪”,只能承担民事赔偿等行政责任。昨天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年满16周岁的,才够得上刑事责任。而对于抢劫、杀人等具有主观犯罪意图的特殊恶性案件,满14周岁就可适用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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